ISO 19650-2 的範疇
ISO 19650 分為多個 Part,其中 Part 2 是「資產建設期間的資訊管理」,涵蓋從專案啟動到竣工移交的整個建設過程。
簡單說,Part 2 就是在告訴業主和廠商:
- 業主應該做什麼(EIR、評估廠商)
- 廠商應該做什麼(BEP、模型管理、移交)
- 資訊流動的時機點是什麼
Part 2 的核心流程
階段一:業主定義資訊需求(EIR)
業主在招標前,必須根據「組織資訊需求(OIR)」和「資產資訊需求(AIR)」,整合成「交換資訊需求(EIR,Exchange Information Requirements)」。
對台灣業主的實務意義:這就是工程會所說的「業主資訊需求書(EIR)」。業主應在正式招標前完成 EIR(業主需求書),並在招標文件中發出。
階段二:評估廠商 BIM 能力
在招標評分時,業主應評估廠商提交的 Pre-Contract BEP(BIM 執行計畫書),確認廠商有能力執行 EIR 要求的 BIM 工作。
評估重點(Part 2 §5.1.4):
- 廠商的 BIM 執行能力(人員、工具、流程)
- 廠商對 EIR 各項要求的回應方式
- 廠商過去的 BIM 執行成果
階段三:廠商提交並獲核定 Post-Contract BEP
得標後,廠商在簽約後 30 天內(台灣慣例)提交更詳細的 Post-Contract BEP,業主(或 PCM)審核後核定。
核定後的 BEP 成為整個工程執行的「資訊管理協議」,雙方都應遵守。
階段四:工程執行期間的資訊管理
廠商依 BEP 規定的頻率更新模型,透過 CDE 的 WIP → Shared → Published 流程,讓業主持續確認資訊狀態。
重要概念:資訊交換事件(Information Delivery Milestone, IDM)——每個 BIM 模型提交,都對應一個 IDM,每個 IDM 都有明確的資訊要求。
階段五:竣工移交
工程完成後,廠商提交符合 EIR 要求的竣工 BIM 模型和相關文件,業主確認後完成資訊移交。
Part 2 對業主的三個核心要求
要求 1:業主必須先定義自己的需求(OIR → AIR → EIR)
很多業主習慣「廠商做什麼就用什麼」,但 Part 2 要求業主主動定義需求。沒有 EIR 的專案,在 ISO 19650 框架下是不合規的。
要求 2:業主必須評估廠商的 BIM 能力
招標時不只看工程經驗,還要評估 BIM 執行能力。這要求業主或 PCM 有能力解讀廠商的 BEP。
要求 3:業主必須全程參與資訊審核
從 WIP → Shared → Published 的每個節點,業主都需要主動確認並批准。「廠商自己管理就好」在 Part 2 框架下是不可行的。
Part 2 與台灣法規的對應
工程會 BIM 作業參考手冊的架構,基本上以 ISO 19650-2 為基礎。具體對應:
| ISO 19650-2 | 台灣工程會 |
|---|---|
| Exchange Information Requirements (EIR) | 業主資訊需求書 (EIR) |
| BIM Execution Plan (BEP) | BIM 執行計畫書 (BEP) |
| Common Data Environment (CDE) | 共同資料環境 (CDE) |
| Information Delivery Milestone (IDM) | 里程碑 BIM 成果提交 |
延伸閱讀
如果想深入了解 ISO 19650-2,建議配合閱讀:
- 工程會「BIM 作業參考手冊」第 3-4 章
- BSI(英國標準協會)的 ISO 19650-2 官方指引文件
- 本系列其他文章:「ISO 19650 在台灣的落地」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