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SO 19650-2 的範疇

ISO 19650 分為多個 Part,其中 Part 2 是「資產建設期間的資訊管理」,涵蓋從專案啟動到竣工移交的整個建設過程。

簡單說,Part 2 就是在告訴業主和廠商:

  • 業主應該做什麼(EIR、評估廠商)
  • 廠商應該做什麼(BEP、模型管理、移交)
  • 資訊流動的時機點是什麼

Part 2 的核心流程

階段一:業主定義資訊需求(EIR)

業主在招標前,必須根據「組織資訊需求(OIR)」和「資產資訊需求(AIR)」,整合成「交換資訊需求(EIR,Exchange Information Requirements)」。

對台灣業主的實務意義:這就是工程會所說的「業主資訊需求書(EIR)」。業主應在正式招標前完成 EIR(業主需求書),並在招標文件中發出。

階段二:評估廠商 BIM 能力

在招標評分時,業主應評估廠商提交的 Pre-Contract BEP(BIM 執行計畫書),確認廠商有能力執行 EIR 要求的 BIM 工作。

評估重點(Part 2 §5.1.4):

  • 廠商的 BIM 執行能力(人員、工具、流程)
  • 廠商對 EIR 各項要求的回應方式
  • 廠商過去的 BIM 執行成果

階段三:廠商提交並獲核定 Post-Contract BEP

得標後,廠商在簽約後 30 天內(台灣慣例)提交更詳細的 Post-Contract BEP,業主(或 PCM)審核後核定。

核定後的 BEP 成為整個工程執行的「資訊管理協議」,雙方都應遵守。

階段四:工程執行期間的資訊管理

廠商依 BEP 規定的頻率更新模型,透過 CDE 的 WIP → Shared → Published 流程,讓業主持續確認資訊狀態。

重要概念:資訊交換事件(Information Delivery Milestone, IDM)——每個 BIM 模型提交,都對應一個 IDM,每個 IDM 都有明確的資訊要求。

階段五:竣工移交

工程完成後,廠商提交符合 EIR 要求的竣工 BIM 模型和相關文件,業主確認後完成資訊移交。


Part 2 對業主的三個核心要求

要求 1:業主必須先定義自己的需求(OIR → AIR → EIR)

很多業主習慣「廠商做什麼就用什麼」,但 Part 2 要求業主主動定義需求。沒有 EIR 的專案,在 ISO 19650 框架下是不合規的。

要求 2:業主必須評估廠商的 BIM 能力

招標時不只看工程經驗,還要評估 BIM 執行能力。這要求業主或 PCM 有能力解讀廠商的 BEP。

要求 3:業主必須全程參與資訊審核

從 WIP → Shared → Published 的每個節點,業主都需要主動確認並批准。「廠商自己管理就好」在 Part 2 框架下是不可行的。


Part 2 與台灣法規的對應

工程會 BIM 作業參考手冊的架構,基本上以 ISO 19650-2 為基礎。具體對應:

ISO 19650-2台灣工程會
Exchange Information Requirements (EIR)業主資訊需求書 (EIR)
BIM Execution Plan (BEP)BIM 執行計畫書 (BEP)
Common Data Environment (CDE)共同資料環境 (CDE)
Information Delivery Milestone (IDM)里程碑 BIM 成果提交

延伸閱讀

如果想深入了解 ISO 19650-2,建議配合閱讀:

  • 工程會「BIM 作業參考手冊」第 3-4 章
  • BSI(英國標準協會)的 ISO 19650-2 官方指引文件
  • 本系列其他文章:「ISO 19650 在台灣的落地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