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IR 是什麼?
EIR(業主資訊需求書)是業主在正式招標前,對廠商說明「這個專案我需要哪些 BIM 資訊、要用什麼格式、在什麼時間點交付」的正式文件。
ISO 19650-2 的定義是:
「由指定組織(業主)發出,說明資訊需求的文件,廠商據以在 BIM 執行計畫書(BEP)中回應。」
簡單說,EIR 是「業主的點餐單」,BEP(BIM 執行計畫書) 是「廠商的菜單回應」。
EIR 的標準結構
一份完整的 EIR 應涵蓋以下九個章節:
第一章:工程基本資訊
工程名稱、業主單位、PCM 顧問、工程規模、預算、工期。
第二章:BIM 應用目標
這是 EIR 最重要的章節。 業主必須明確說明這個工程「為什麼要用 BIM」,以及預期從 BIM 得到什麼。
常見的 BIM 應用目標包括:
- 設計協調衝突檢測(Clash Detection)
- 施工協調整合
- 竣工模型與設施管理
- 數量計算輔助
第三章:BIM 精度(LOD)要求
各設計階段(設計/施工/竣工)的 LOD 要求,以及各專業系統的 LOD 矩陣。
第四章:BIM 成果交付要求
交付項目清單(模型、衝突報告、圖說、數量表等)及格式要求。
第五章:時程要求
設計完成期限、施工完成期限、全案完工期限。
第六章:軟體與技術標準
指定 BIM 軟體、IFC 版本、模型座標系統設定。
第七章:品質管控要求
命名規則、座標系統、單位規範。
第八章:CDE 平台要求
指定共同資料環境(如 ACC),以及版本狀態管理規定。
第九章:BEP 要求
廠商何時應提交 Pre-BEP(投標階段)與 Post-Contract BEP(簽約後),以及審查單位。
EIR 的三個版本
Pre-Tender EIR(招標前):在招標文件中發出,讓廠商了解基本 BIM 要求並據以報價。
Post-Contract EIR(簽約後):簽約後可依實際情況細化或調整要求,但不得有重大變更(避免爭議)。
Final EIR(定稿版):雙方確認無誤後定稿,成為後續 BEP 審核與驗收的基準。
最常見的 EIR 撰寫錯誤
錯誤一:只說「要用 BIM」,沒說「用 BIM 做什麼」
這是台灣最常見的問題。EIR 寫「廠商應提供 BIM 模型」,但沒有說明應用目標,導致廠商交付一個幾何模型就算了事,業主完全無法從中獲益。
錯誤二:LOD 要求與實際需求不匹配
要求全棟所有構件 LOD 400 是常見的過度規格,不僅沒有意義,還會大幅增加廠商成本與時間壓力。正確做法是依「用途」決定精度——如果竣工模型是用來做設施維運,那機電系統需要 LOD 400,但結構牆體 LOD 200 就足夠了。
錯誤三:交付格式沒有對應到後續使用方式
要求 IFC 但沒有說明要用哪個 IFC schema 或哪個版本;要求 COBie 但沒有說明要哪些 Asset 資料欄位。這些模糊要求最終在驗收時都會變成爭議。
如何開始撰寫 EIR
- 先回答核心問題:這個工程,我最需要從 BIM 得到什麼?(設計協調?竣工資料?)
- 對應到可驗收標準:每個 BIM 應用目標,都要有具體的驗收方式
- 參考工程會範本:工程會提供 BIM 計畫書範本,可作為 EIR 起點
- 使用樂彬平台:樂彬 OIM 平台的 EIR 模組提供逐章填寫引導,並自動生成符合格式的 Word 文件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