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言

工程會 BIM 作業參考手冊推動多年後,台灣公共工程的 EIR 品質仍良莠不齊。以下整理 PCM 顧問在審查 EIR 時最常遇到的 10 個問題。


錯誤 1:BIM 應用目標只寫「全部必要」

問題:把工程會手冊上的 11 個 BIM 應用全部勾選「必要」,卻沒有說明為什麼需要每一項。

影響:廠商被要求做一堆沒有實際需求的 BIM 應用,成本增加,最終成果品質反而下降。

改善:依專案特性選擇 4-6 項核心應用,並為每項附上具體的驗收標準。


錯誤 2:LOD 要求一律 400 以上

問題:所有構件要求 LOD 400,沒有分專業或階段。

影響:廠商光是做模型就耗盡資源,無暇處理更重要的施工協調。

改善:按專業與階段分別設定。設計階段建築 LOD 300 即可,施工階段機電系統才需要 LOD 400。


錯誤 3:交付格式含糊

問題:「應提供 IFC 格式模型」,但沒有說明 IFC 版本、Schema,以及哪些資料屬性要包含。

影響:廠商輸出的 IFC 可能無法被業主的系統讀取,竣工移交時才發現問題。

改善:明確指定 IFC 版本(建議 IFC 4)、Property Sets 要求、以及預計使用的 IFC 讀取工具。


錯誤 4:沒有設定 CDE 版本狀態的觸發條件

問題:只說「使用 ACC 管理模型」,但沒有定義 WIP/Shared/Published 的觸發時機。

影響:廠商任意切換版本狀態,業主不確定哪個版本是「正式的」。

改善:在 EIR 中明確定義:何時廠商應將模型推進至 Shared(例如每月 15 日前),何時業主確認後推進至 Published。


錯誤 5:忘記定義命名規則

問題:EIR 沒有規定模型命名規則,廠商各自命名。

影響:專案中後期出現多個版本的「廠商A-結構模型.rvt」,無法分辨哪個是最新版。

改善:在 EIR 的品質要求區塊,附上命名格式範例,例如:[工程代碼]-[專業]-[區域]-[版本].rvt


錯誤 6:EIR 比照舊有範本複製貼上,沒有針對本案調整

問題:直接使用上一個工程的 EIR,只改工程名稱,其餘內容未更新。

影響:EIR 要求可能與本案規模、類型完全不符。

改善:每個專案應重新審視 BIM 應用目標。可以用範本作為起點,但必須逐項確認是否適用本案。


錯誤 7:EIR 發布後頻繁修改,未通知廠商

問題:EIR 已發給廠商,但業主繼續修改,沒有正式通知廠商版本已更新。

影響:廠商的 BEP(BIM 執行計畫書) 是依舊版 EIR 撰寫,與業主新版需求不符,雙方產生爭議。

改善:每次修改 EIR 後,正式升版並通知廠商更新 BEP 回應,保持版本紀錄。


錯誤 8:沒有設定里程碑時程

問題:EIR 的時程要求只寫「依合約辦理」,沒有具體日期。

影響:廠商 BEP 中的 BIM 時程也跟著含糊,無法追蹤執行進度。

改善:在 EIR 中填入實際預計日期(如設計完成期、施工完工期、竣工移交期),廠商才能據此排定 BIM 工作計畫。


錯誤 9:EIR 要求遠超廠商實際能力

問題:業主依理想狀況設定要求,但台灣市場上能滿足這些要求的廠商非常少。

影響:廠商在投標時「先答應再說」,執行時大打折扣。

改善:在撰寫 EIR 前,先了解市場上廠商的實際 BIM 能力水準。可參考近年類似規模工程的 BEP 審查結果。


錯誤 10:EIR 只有文字,沒有範例

問題:EIR 要求廠商「提供符合格式的衝突報告」,但沒有附上格式範例或範本。

影響:廠商提交的報告格式五花八門,業主難以比較和審查。

改善:在 EIR 附錄中提供成果範例(例如衝突報告格式、LOD 矩陣表格模板),讓廠商有明確的參考標準。


結語

好的 EIR 不是越詳細越好,而是越可驗收越好。每一個要求都應該有對應的驗收方式,這樣才能在工程結束時,確認廠商真的達到了業主的期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