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什麼要訂容許誤差

BIM 模型是對真實世界的數位再現,而真實世界的施工不可能和模型分毫不差。混凝土會有施工誤差、鋼構會有製造公差、管線現場會微調。如果契約要求「模型與現況完全一致」,等於要求一件做不到的事,最後不是廠商拒收就是驗收僵持。

所以契約第九條要訂容許誤差——一個「在這個範圍內就算符合」的緩衝帶。它同時解決兩個問題:給廠商一個做得到的目標,也給業主一條扣款與究責的界線。

容許誤差不是放水,而是把「合格」定義清楚。範圍內免責、超出範圍究責,界線一畫,爭議就少一半。


慣例值:土建 ±2cm、機電管線 ±5cm

契約第九條 9.1 承接 EIR 8.1,公共工程的慣例值是:

類別容許誤差說明
土建類±2 公分結構體、牆、樑柱、樓板等主體構件
機電管線位置±5 公分各系統管線的空間定位

為什麼機電比土建寬?因為機電管線在現場本來就有較大的施作調整空間——避讓、微調路徑、配合支撐都會動到位置,強求 ±2cm 既不合理也無必要。而土建是主體結構,位置牽動所有後續介面,誤差必須壓得更緊。

特殊工程可調整。 半導體廠、實驗室、精密設施等對定位要求極高的工程,業主得於招標時把容許誤差調更嚴。這一格是可填的,不要照抄慣例值就送出——先確認工程性質。


量測基準:以現場實測為準

訂了誤差值,還要訂「拿什麼跟什麼比」。契約 9.2 明訂以現場實測為準

這句話的份量在於它確立了爭議時的裁決基準:不是比對兩個模型、也不是看廠商自報的數字,而是到現場實地量測,用實測結果對照模型。實測值落在容許範圍內就算符合,超出就是超差。

實務上要注意:

  • 量測要留痕。實測的時間、位置、方法、量測人,都應有紀錄,作為認定超差的佐證。
  • 基準點要一致。模型座標基準(如 TWD97/TWVD2001)與現場放樣基準要對得上,否則量出來的「誤差」可能是基準沒對齊造成的假誤差。
  • 抽查而非全檢。實務上以抽查方式進行,抽到超差再擴大查核範圍。

超差怎麼處理:修正日數與逾期扣款

一旦實測認定超差,契約 9.2 訂的處理流程:

  1. 限期修正:廠商於收到通知次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修正模型並重送。
  2. 逾期扣款:逾期未修正者,每日扣繳新臺幣 ○○ 元(金額招標時填,留空即無法據以扣款)。
  3. 暫緩驗收:逾 30 日仍未修正者,業主得暫緩相關工項的驗收。

這條的設計和 KPI 扣款一致——用「每日累積」的扣款逼廠商盡快改,用「暫緩驗收」當最後的閘門。要注意這裡修正的是模型(讓模型與實測現況一致),至於現場實體要不要拆改,取決於下一節的責任判斷。


責任分界:免責 vs 完全責任

第九條 9.3 是整條的核心——它把超差拆成兩種截然不同的責任情境:

情境一:容許誤差內,廠商不負額外賠償。 實測落在 ±2cm/±5cm 內,以實測為準,視為符合,廠商不需為這個範圍內的差異負額外賠償。這是給廠商的合理保護。

情境二:超差且送審時未盡查核義務,廠商負完全責任。 這是重點。若誤差超出容許範圍,而且廠商在送審時沒有盡到查核義務(例如自己的自主檢查沒抓出來、或明知有問題仍送審),廠商要負完全責任——這包括:

  • 拆除、改作、重新施工的費用
  • 因此衍生的所有相關費用

換句話說,超差本身不必然導致完全責任,關鍵在有沒有盡查核義務。這個「查核義務」的設計,把責任和廠商該做卻沒做的事綁在一起,避免廠商用「模型只是輔助」來卸責。

填 9.3 時抓住兩個對照:範圍內=以實測為準、免額外賠償;超差+未盡查核=完全責任、含拆改與衍生費用。中間地帶(超差但已盡查核義務)則回到誠信協商與個案認定。


別讓「BIM 僅供輔助」變成卸責藉口

超差責任常和第十三條的免責範圍一起被討論,因為廠商最常見的抗辯就是「BIM 只是輔助工具,不該為它負責」。契約第十三條要把這個口子堵住:

  • 13.1 責任:廠商對施工方式與方法負完全責任,透過經授權的 BIM 模型落實原設計意向。
  • 13.2 輔助性:BIM 不免除設計/施工專業原有的法定及合約義務、不減少各專業角色的責任。原本的權利義務依主契約——BIM 是多一層工具,不是少一層責任
  • 13.3 衍生費用:反過來,對於 BEP 範圍外的衍生費用,BIM 模型建立方不負擔。這是給廠商的合理界線——你要對範圍內的工作負完全責任,但範圍外業主臨時加的事不該無限上綱。

把第九條和第十三條合起來看,責任邏輯就完整了:容許誤差劃出技術上的合格線,查核義務劃出責任上的分界線,輔助性條款堵住卸責的後門,而 BEP 範圍則劃出廠商責任的外緣。


業主填寫要點

  1. 容許誤差值:確認土建 ±2cm、機電 ±5cm 是否符合工程性質;精密工程要調嚴。
  2. 量測基準:明訂「以現場實測為準」,並要求實測留痕、基準點對齊。
  3. 超差修正日數與逾期扣款:10 工作日修正、逾期每日扣款金額務必填寫,留空即扣不了。
  4. 暫緩驗收門檻:逾 30 日的暫緩驗收條款要保留。
  5. 9.3 責任兩段式:確認「範圍內免責」與「超差+未盡查核之完全責任(含拆改與衍生費用)」都在條文裡,不要只寫一半。
  6. 第十三條輔助性:確認 BIM 的輔助性不減責、範圍外不加責兩句都在,和第九條互相補強。

互連參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