沒編費用,就別期待品質
BIM 執行需要平台授權、專業人力、硬體與訓練,這些都是實打實的成本。如果標單裡沒有 BIM 這一項,會發生一個很現實的結果:廠商要嘛把成本偷偷灌進其他工項(日後主張不足、擺爛應付),要嘛乾脆不做或隨便做,因為「反正沒收這筆錢」。
所以契約第十二條的第一原則就是:BIM 費用於標單獨立編列。這不是行政形式,而是讓 BIM 這件事在商務上被正式承認、有錢可執行、有依據可驗收的前提。
一句話:BIM 沒編進標單,它在商務上就不存在;不存在的東西,你無法要求品質、也無法據以扣款。
為什麼要「獨立」編列
「獨立」兩個字是關鍵。契約 12.1 明訂兩個方向的禁止:
- 業主端:不得以「順便做/附屬工作」為由,要求廠商在未編列費用的情況下執行 BIM。
- 廠商端:不得把 BIM 費用隱含計入其他工項後,再回過頭主張費用不足、不做或減省。
這兩句話堵的是同一個爭議的兩面。現場最常見的糾紛就是:業主覺得「你本來就該做」,廠商覺得「你又沒給錢」。獨立編列把這筆錢從模糊地帶拉出來、攤在標單上,雙方對「做多少、收多少」有共同基準,爭議自然大減。
獨立編列還有一個治理上的好處:可查核、可扣款。當 BIM 服務費是標單上一筆明確金額,KPI 未達標的扣款、BEP 逾期的扣款才有明確的扣抵基數(詳見〈契約 KPI 驗收與扣款機制〉)。費用藏在別的工項裡,連要扣多少都算不出來。
涵蓋範圍:四大項
契約 12.2 明訂 BIM 費用應涵蓋四大項。編標單時要逐項確認,不要只寫一個籠統的「BIM 服務費」總價:
| 大項 | 內容 | 常見遺漏 |
|---|---|---|
| CDE 平台與軟體授權 | 共同資料環境(CDE)平台、建模與整合軟體的授權費用,涵蓋全履約期間 | 只算首年、忘了授權要涵蓋到保固期 |
| BIM 專業人力 | BIM 經理、資訊管理經理、各專業建模與協調人員的人力費用 | 把 BIM 人力和一般設計人力混算 |
| 硬體與基礎設施 | 工作站、伺服器、儲存、網路等硬體與基礎設施 | 機敏工程的境內伺服器成本沒編 |
| 教育訓練與技術支援 | 團隊教育訓練、對業主的操作說明、移交後的技術支援 | 移交後技術支援期沒編、保固期支援落空 |
四大項的意義,是讓業主和廠商都看清楚「BIM 這筆錢花在哪」。它也和其他條文互相扣合——例如 CDE 平台授權要涵蓋全生命週期(呼應第六條第三方授權、第七條 CDE 移交),移交後技術支援不少於保固期(呼應第七條、第八條)。費用沒編足,這些義務就會在後段落空。
分攤負擔由業主招標明定
四大項裡有些成本的歸屬需要事先講清楚,最典型的是 CDE 平台採購主體。契約 12.3 與第七條 7.1 訂:
- 業主應於招標時明定分攤負擔——是業主採購、廠商採購由業主負擔、廠商採購自負,還是協議。
- 未明定時,推定由廠商於投標總價中編列並負擔。
- 廠商應於 BEP 中提供 BIM 費用預算編列說明,讓業主審查費用配置是否合理。
這裡的治理重點是「事先明定,不要留白」。因為 CDE 平台、雲端服務這類費用可能相當可觀,且會延續整個履約期。如果招標沒講清楚誰付,事後一定吵。與其等爭議,不如在招標文件就把採購主體與分攤方式訂死。
「未明定即推定廠商負擔」是保護業主的預設值——但別依賴它。明講永遠比推定乾淨,尤其平台費用高的專案。
避免「順便做」爭議的三個具體做法
「順便做/附屬工作」是這條最想預防的爭議。除了把費用獨立編列,實務上還有三個做法能把口子收得更緊:
- 在工作範圍明確列出 BIM 工項。標單有錢、但工作範圍沒寫清楚要做哪些 BIM 工作,一樣會吵。費用與範圍要一起訂——標單編 BIM 費用、契約第二條工作範圍列 BIM 交付項目,兩者對應。
- BIM 費用要求提編列說明。要求廠商在 BEP 提供費用預算編列說明,把四大項的配置攤開。業主據此審查「這筆錢分配得合不合理」,也在日後爭議時有據可查。
- 範圍外的事另計。呼應契約第十三條 13.3——BEP 範圍外的衍生工作,廠商不負擔費用。反過來說,業主要加做的事,也應循變更程序另編費用,而不是塞進「順便做」。這條界線兩邊都要守:業主別把範圍外的事當免費,廠商也別把範圍內的事當額外。
三者合起來,「做多少、收多少、範圍到哪」就清楚了,「順便做」的模糊空間自然被壓縮。
與決標金額、履約日數的關係
BIM 費用不是孤立的一筆錢,它和主契約的商務條件相關:
- 與決標金額:BIM 服務費是總標價的一部分,也是 KPI 扣款、BEP 逾期扣款的扣抵基數與上限計算基準(如 BEP 逾期扣款上限為 BIM 服務費總額的 10%)。基數編得對,罰則才算得準。
- 與履約日數:BIM 的授權費、人力費、技術支援都和履約期長短直接相關。履約日數若展延,授權與人力成本會跟著增加——編費用時要把履約期算進去,尤其是「涵蓋全生命週期」的授權與「不少於保固期」的技術支援。
這也是為什麼工程基本資訊(工程概要、決標金額、履約日數、里程碑)要和契約、EIR 對齊。基本資訊錯,BIM 費用的編列基準就跟著錯。
業主編標單與契約的檢查清單
- 標單上 BIM 費用是否為獨立一項,而非藏在其他工項?
- 是否涵蓋四大項(平台授權、人力、硬體、教育訓練與技術支援),且逐項可查?
- CDE 平台等授權費用是否涵蓋全履約期含保固期,不是只編首年?
- 分攤負擔(採購主體)是否於招標明定?不要依賴「未明定推定廠商負擔」。
- 是否要求廠商在 BEP 提供費用預算編列說明供審查?
- BIM 服務費金額是否和 KPI/BEP 扣款的基數、上限計算對得上?
- 履約日數若可能展延,授權與技術支援的成本是否已納入考量?
- 工作範圍是否列出對應的 BIM 交付項目,讓「有錢」與「該做什麼」對得起來?
互連參考
- 這筆費用怎麼變成扣款基數:見〈契約 KPI 驗收與扣款機制〉與〈逾期罰款與解約門檻設計〉。
- CDE 平台授權與移交:涉及費用歸屬與全生命週期授權,見〈智財權與原始檔交付〉。
- 費用要求的源頭:EIR 8.5 費用編列,見 公共工程契約 17 條 BIM 相關條款解析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