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什麼 KPI 表是驗收的命脈
EIR 說「業主要什麼」,但 EIR 本身不是罰則。要讓「衝突要 100% 解決」「議題三天內回覆」這種要求變成可執行的驗收依據,必須把它們寫進契約第三條,逐項訂出最低標準、扣款單價、改善期限。
沒有這張表,會發生兩件事:一是驗收時廠商交一個粗糙模型也照過,因為沒有量化門檻可以擋;二是就算業主看出問題,也無金額可扣——契約沒訂扣款單價,估驗計價時扣不下去。
第三條的設計原則就一句話:EIR 訂標準、契約訂罰則、BEP 提做法。三者對齊,驗收才有牙齒。
KPI 表逐項解讀(承接 EIR)
契約第三條 3.1 的 KPI 表,數值由 EIR 對應條號自動帶入,業主可覆寫。以下是公共工程版的預設值與它承接的 EIR 條號:
| 驗收項目 | 最低標準 | 承接 EIR |
|---|---|---|
| LOD/LOI 達成率 | 100%(依各階段約定) | 5.2 |
| 衝突解決率(重要) | 該階段完工前 100% | 3.4 |
| 衝突解決率(主要) | 不低於 90% | 3.4 |
| 衝突解決率(次要) | 不低於 70% | 3.4 |
| 重要議題回應時效 | 3 個工作日內 | 6.6 |
| 一般議題回應時效 | 7 個工作日內 | 6.6 |
| 圖模一致性 | 100% | 3.3 |
| 結構化資料必要欄位填寫率 | 100% | 2.3 |
| 結構化資料選擇性欄位填寫率 | 不低於 80% | 2.3 |
| 土建類容許誤差 | ±2 公分 | 8.1 |
| 機電管線位置容許誤差 | ±5 公分 | 8.1 |
幾個容易被忽略的重點:
- 衝突分三級、門檻不同。重要衝突要 100% 解、主要 90%、次要 70%——這是承認「不是所有衝突都同等重要」,把有限的協調時間花在影響最大的地方。
- 議題時效分重要(3 日)與一般(7 日)。時效是「有沒有在期限內回應」,不是「有沒有解決」;回應了但沒解決,另計為衝突解決率的問題。
- 容許誤差也是 KPI。土建 ±2cm、機電 ±5cm 不是模型精度而已,它同時是超差責任的判斷基準(詳見〈容許誤差與超差責任歸屬〉)。
逐項訂扣款單價:3.2 未達標罰款
有了最低標準,還要對每一種未達標的情形訂扣款單價。契約 3.2 的六項扣款,金額在招標時由業主填(範本預設留空),留空的後果是「無法據以扣款」——這是編契約時最常見、也最致命的漏填。
| 未達標情形 | 扣款方式 | 對應 KPI |
|---|---|---|
| 模型未按時上傳 | 每件每日 ○○ 元 | LOD 達成率 |
| 重要衝突未於階段完工前解決 | 每件 ○○ 元 | 衝突解決率(重要) |
| 主要衝突率未達 90% | 每差 1 個百分點 ○○ 元 | 衝突解決率(主要) |
| 議題逾 EIR 6.6 時效 | 每件每日 ○○ 元 | 議題回應時效 |
| 必要欄位填寫率未達 100% | 每差 1 個百分點 ○○ 元 | 填寫率 |
| 圖模不一致經抽查發現 | 每件 ○○ 元 | 圖模一致性 |
訂單價的三個原則:
- 單價要有痛感、但可執行。訂太低廠商寧可被扣也不改;訂到天價會在爭議或審計時被打回。務實做法是參考 BIM 服務費規模,讓「不改的代價」明顯高於「改的成本」。
- 計價單位要明確。「每件每日」和「每件」差很多——前者會隨拖延累積、逼廠商盡快改善,適合時效與上傳類;後者是一次性,適合結果類(如單筆衝突未解、單件圖模不一致)。
- 百分點類要定義好基數。「主要衝突率每差 1 個百分點」要講清楚是對哪一批衝突、以哪次抽查為準,否則爭議時各說各話。
未達標怎麼走:改善期與複驗
扣款不是終點,要求改善並複驗才是。契約 3.2 訂的標準流程是:
- 提改善計畫:廠商於收到審查意見次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提出改善計畫。
- 完成改善:於 30 個工作日內完成改善並重送。
- 複驗(複審):業主/PCM 就改善後成果重新查核,通過才解除該項未達標的列管。
- 期間照扣:改善期間,屬「每日」計價的扣款持續累積到改善完成為止——這是讓廠商不敢拖的關鍵設計。
改善期與複驗要寫進契約、不能只靠口頭。沒有明訂改善日數,廠商可以無限期拖延;沒有複驗機制,改了沒改業主無從認定。
連續未過的升級處置
單項扣款處理的是「個別未達標」,但若廠商整體品質不合格,要有更重的處置。契約 3.2 第七款訂:
- 連續兩次審查未過:扣減 BIM 服務費 5%~20%(區間由業主於招標訂定)。
- 情節重大:得依主契約解約規定終止契約。
這一款和單項扣款是兩條軸線——單項扣款按件累加,升級處置按「審查次數」跳級。兩者可並行:一次審查裡既有逐項扣款,連續兩次未過又觸發服務費扣減。
此外,契約 3.3 定義了得暫緩驗收的重大瑕疵,達到門檻連驗收都不能辦:
- LOD 嚴重不足
- 結構化資料缺漏率 > 5%
- 重要衝突未解 > 0%
- 主要衝突未解 > 10%
重大瑕疵未清,模型不進入驗收程序——這是比扣款更前置的一道閘門。
審查方式:3.4 怎麼認定達不達標
扣款要站得住腳,認定程序必須公正、留痕。契約 3.4 訂的審查方式:
- 採 BIM 審查會形式進行。
- 以「BIM 交付物驗收檢核表」逐項勾選為依據——每一項 KPI 對應檢核表的一列,勾符合/不符合,不是主觀印象。
- 廠商於審查會次日起 30 日內提修正模型。
檢核表逐項勾選的好處,是把「達不達標」變成可佐證、可覆核的紀錄。日後若廠商爭議扣款,業主拿得出「哪一項、哪一次審查、勾了不符合」的證據。
扣款上限與履約保證金的關係
扣款不是無上限地扣,也不能和履約保證金混為一談。編契約時要理清三層:
第一層:單項扣款自估驗計價款扣除。 KPI 未達標的扣款,於各期估驗計價時自應付廠商的 BIM 服務費中扣抵。這是最常態的執行方式,不動用保證金。
第二層:服務費扣減有比例上限。 像 BEP 逾期的累計扣款上限訂為 BIM 服務費總額的 10%(契約 2.4)。KPI 類的服務費扣減(連兩次未過的 5%~20%)也應在招標時想清楚累計效果,避免扣到廠商實質做白工、反而引發爭議或棄標。
第三層:履約保證金是最後防線。 履約保證金屬主契約的商務條款,不在 BIM 工作規範附件範圍內。當扣款、改善都無法讓廠商履約,或情節重大導致解約時,才由主契約的違約金/保證金機制接手。BIM 附件的角色是「向上引用」主契約的解約與扣款執行規定,而不是自己另設一套保證金。
一句話分清楚:KPI 扣款扣的是計價款、對應個別未達標;履約保證金是主約層級的履約擔保、對應根本違約。編 BIM 附件時只管好前者,後者交給主約。
業主編契約的檢查清單
- KPI 表 11 項是否都從 EIR 帶入、數值一致?覆寫過的要記錄理由。
- 3.2 的六項扣款單價有沒有填?留空即無法據以扣款——這是最該檢查的一格。
- 計價單位(每件/每件每日/每百分點)是否明確、基數是否定義清楚?
- 改善計畫 10 日、完成改善 30 日、複驗機制是否都寫進去?
- 連兩次未過的服務費扣減區間(5%~20%)是否訂定?重大瑕疵門檻是否保留?
- 審查以「BIM 交付物驗收檢核表」逐項勾選為依據,是否已附為契約附件?
- 扣款上限與主約履約保證金的分工是否理清、沒有重複或衝突?
互連參考
- 容許誤差怎麼判、超差誰負責:見〈容許誤差與超差責任歸屬〉。
- 衝突解決率怎麼從碰撞收斂成可驗收的數字:見 衝突檢討矩陣與分級管理。
- KPI 值的源頭:這些數字全來自 EIR 的量化指標,見 公共工程契約 17 條 BIM 相關條款解析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