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付的不只是「一個模型」
驗收時廠商交來一個模型,看起來沒問題。但半年後業主要改一道牆、要更新維運資料,打開檔案才發現:族群被鎖住改不動、樣板沒給、軟體授權過期打不開、甚至根本是唯讀的匯出格式。這時候業主等於被綁死——想改只能回頭付錢請原廠商。
契約第六條就是為了避免這種局面。它要確保業主拿到的是可以自由修改、再使用、授權第三方的完整資產,而不是一個看得到、動不了的空殼。
交付的判準不是「有沒有交檔案」,而是「業主拿到後能不能獨立地改它、用它、交給別人接手」。
6.1 所有權:模型智財歸業主
契約 6.1 訂明 BIM 成果的著作財產權歸業主。要分清楚三件事:
- BIM 成果的著作財產權歸業主——業主付費產出的模型、屬性資料、明細表等成果,財產權屬業主。
- 原設計著作權人的權益不受影響——建築師、技師對原設計的著作人格權等權益,不因 BIM 成果歸業主而受損。
- 設計著作權依主契約——原設計本身的著作權歸屬,回到主契約處理,第六條不越界去動它。
這個分層的用意,是把「BIM 這一層的成果」歸業主,同時尊重底下「原設計」的既有權益,兩者不衝突。
6.2 完整資料:未鎖定的原始檔
這是第六條最實務、也最容易被廠商偷工的一條。契約 6.2 要求驗收時提供未鎖定編輯的原始檔,具體清單包括:
| 交付項目 | 說明 | 為何不可少 |
|---|---|---|
| 原生檔(.rvt/.nwd/IFC) | 建模軟體的原生格式,非唯讀匯出檔 | 唯讀檔改不動,等於沒交 |
| 族群(family)與元件庫 | 專案用到的自製與客製元件 | 缺族群,模型一改就破圖 |
| 參數設定檔 | 共用參數、專案參數的設定 | 缺參數,屬性資料無法維護 |
| 樣板/視圖樣板(template) | 專案樣板與各視圖樣板 | 缺樣板,出圖風格無法延續 |
| 客製外掛原始碼或執行檔 | 專案客製的自動化工具 | 缺工具,客製流程無法重現 |
| 屬性資料表 | 結構化的物件屬性資料 | 維運與 FM 整合的核心 |
「未鎖定」是重點中的重點。廠商有時會交來原生檔,但把族群鎖住、把權限設成唯讀,表面上交了、實際上改不動。契約要明訂「未鎖定編輯」,業主取得後才能自由修改、再使用、授權第三方(6.3 衍生使用:後續維運取用、擴改建再使用、內部教育研究等)。
6.4 第三方軟體:全生命週期授權
模型不是憑空存在,它依賴軟體才打得開、改得動。契約 6.4 要處理第三方軟體授權的時間縱深問題:
- 廠商應依 EIR 8.2 於 BEP 載明第三方軟體與元件的來源、範圍、期限、費用。
- 授權期限須涵蓋全生命週期(含保固期)——不是做完就到期。
- 期限不足者,廠商應自行延長或更換為授權足夠的方案。
- 因授權糾紛致業主無法使用成果者,廠商負完全責任。
這條的核心是「別讓授權在業主最需要的時候過期」。常見的坑是:廠商用某個外掛做了模型,交付時授權還有效,但保固期內授權到期,業主一打開發現功能受限或根本開不了。要求授權涵蓋全生命週期,就是把這個時間風險轉回廠商身上。
避免鎖檔綁定:治理的真正目的
把 6.1 到 6.4 串起來,第六條要防的是同一件事——廠商用技術手段把業主綁死。綁定的手法有很多種:
- 交唯讀檔、不交原生檔
- 交原生檔但鎖住族群與樣板
- 用只有自己有授權的客製外掛,不交原始碼
- 第三方授權故意訂短,逼業主回頭續約
每一種手法對應第六條的一條防線。編契約時,要把這些防線都補齊,任何一條漏掉,業主就可能在某個環節被卡住。
判斷條文夠不夠力,用一個問題檢驗:「如果驗收後這家廠商完全不配合,業主能不能靠手上的交付物,換一家廠商接手維護模型?」 答得出「能」,第六條才算寫到位。
6.5 競業限制則是反過來保護業主——廠商不得將業主的 BIM 成果擅自用於他案、商業展示、教育訓練或對外發表。成果歸業主,就不該被廠商拿去別處用。
交付要接得上 CDE 移交
第六條的原始檔交付,不是驗收當天丟一個隨身碟就算數,它要和第七條的 CDE 平台移交接起來看,才不會漏。契約第七條訂:
- 移交時機:驗收前 30 個日曆日內,完整匯出移交至業主指定的空間。
- 移交內容:不只原生檔,還包含開放格式(IFC/PDF)、完整稽核軌跡、議題追蹤的完整紀錄。
- 帳號移交:主帳號(Owner Account)於驗收後無條件移交業主,並提供移交後的技術支援。
- 移交確認:出具「CDE 資料移交確認書」(載明移交日期、範圍、檔案總數、總容量、收受人),經業主簽認留存。
把第六條和第七條串起來看:第六條管「交什麼」(未鎖定的完整原始檔與授權),第七條管「怎麼交、交到哪」(透過 CDE 完整移交、帳號轉移、簽認留痕)。 兩條都到位,業主才算真正把資產收進自己手裡,而不是散落在廠商的平台上。
檢驗一次移交成不成功,看一個結果:移交後把廠商帳號全部停用,業主自己登入指定空間,能不能完整取用、開啟、修改所有交付物? 能,才叫交清楚了。
業主編契約的檢查清單
- 6.1 是否寫明 BIM 成果著作財產權歸業主,且不影響原設計著作權人權益?
- 6.2 的完整清單(原生檔、族群、參數檔、樣板、外掛原始碼、屬性表)是否逐項列出?
- 是否明訂「未鎖定編輯」,堵住交唯讀檔或鎖族群的漏洞?
- 6.4 第三方授權是否要求涵蓋全生命週期含保固期、於 BEP 載明來源與期限?
- 授權不足時廠商自行延長/更換、糾紛負完全責任的條款是否在?
- 6.5 競業限制是否納入,防止成果被挪作他用?
- 用「換廠商能不能接手」這一題,回頭檢驗整條有沒有漏洞?
互連參考
- 第三方授權的費用要編進標單哪一項:見〈BIM 費用獨立編列與標單〉。
- 原始檔透過 CDE 怎麼移交、帳號怎麼轉:見 公共工程契約 17 條 BIM 相關條款解析。
- 交付物驗收怎麼逐項查核:見〈契約 KPI 驗收與扣款機制〉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