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5 章的重要性

BEP 第 5 章(協同作業機制)是業主評估廠商 BIM 執行能力的重要依據。一個有真實 BIM 執行經驗的廠商,能清楚說明他們的 CDE 工作流程;而 BIM 新手廠商,通常在這章只能寫出空洞的通則性說明。


5.1 CDE 平台基本設定

廠商應確認:

  • 使用業主指定的 CDE 平台(如 ACC)
  • 廠商的帳號設定方式(業主邀請 vs 廠商自行建立)
  • 各角色(廠商 BIM 負責人、業主、PCM)的存取權限設定

填寫要點:不要只寫「使用 ACC 管理模型」,要說明「廠商將於簽約後 7 日內建立 ACC 專案,並邀請業主及 PCM 顧問加入,設定對應的資料夾存取權限。」


5.2 資料夾結構規劃

廠商應說明在 CDE 中的資料夾結構,通常包含:

00_專案管理
  ├── 00.1_BEP文件
  ├── 00.2_會議紀錄
  └── 00.3_報告
01_設計文件
02_結構模型
03_機電模型
04_整合模型
05_施工協調
06_衝突報告
07_自主檢查表
08_竣工模型

填寫要點:資料夾結構應符合業主 EIR(業主需求書) 的要求(如有規定),並說明各資料夾的存取權限(廠商可編輯、業主唯讀、PCM 可查看等)。


5.3 版本控制與送審流程

這是第 5 章最重要的小節,廠商需要說明:

WIP(Work In Progress)階段:廠商內部工作,業主和 PCM 不可見

Shared 階段的觸發條件(例如):

  • 每月 15 日前,廠商將當月更新模型推進至 Shared
  • 廠商完成自主檢查並確認無重大錯誤後,才推進至 Shared

Published 階段的觸發條件

  • 業主或 PCM 審核確認後,將模型推進至 Published
  • Published 模型成為當期正式版本,廠商不得單方修改

5.4 送審資料收件清單

廠商每次送審(推進至 Shared)時,應附上的資料清單,例如:

  1. 更新後的 BIM 模型(原生格式)
  2. IFC 匯出檔案
  3. 衝突報告(Clash Report)
  4. 模型版本說明(更新了哪些內容)
  5. 自主檢查表(廠商自行完成)
  6. 前次審查意見的回應說明

5.5 模型建置與提送流程

廠商應說明模型更新的標準作業程序(SOP),包含:

  1. 各專業 BIM 人員更新個別模型(建築、結構、機電分別更新)
  2. 廠商 BIM 負責人整合各專業模型
  3. 執行 Clash Detection,確認重大衝突已標記
  4. 完成自主檢查表
  5. 推進至 Shared,附上送審資料
  6. 等待業主/PCM 審核

5.6 多專業衝突偵測流程

廠商應說明衝突偵測的執行方式:

  • 使用工具(例如:Navisworks,或 ACC 的 Clash Management)
  • 衝突等級定義(A 類重大衝突、B 類一般衝突、C 類輕微)
  • 偵測頻率(例如:每月一次,或每里程碑一次)
  • 衝突回報方式(在 CDE 中開立 Issue,或提交 Clash Report)

5.7 BIM 界面協調整合會議

廠商應說明 BIM 協調會議的規劃,包含:

  • 會議頻率(建議每兩週一次)
  • 與會人員(廠商 BIM 負責人、各專業 BIM 人員、業主代表、PCM)
  • 會議模式(現場或視訊,含模型投影設備)
  • 會議紀錄格式與歸檔位置

審查重點

PCM 審查 BEP 第 5 章時,最常見的「不符合」原因:

  1. 版本切換的觸發條件含糊(「廠商認為合適時推進」)
  2. 衝突偵測頻率與 EIR 規定不符
  3. 沒有說明廠商自主檢查表的使用時機
  4. CDE 平台確認使用,但廠商沒有實際操作經驗(後續執行時出問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