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5 章的重要性
BEP 第 5 章(協同作業機制)是業主評估廠商 BIM 執行能力的重要依據。一個有真實 BIM 執行經驗的廠商,能清楚說明他們的 CDE 工作流程;而 BIM 新手廠商,通常在這章只能寫出空洞的通則性說明。
5.1 CDE 平台基本設定
廠商應確認:
- 使用業主指定的 CDE 平台(如 ACC)
- 廠商的帳號設定方式(業主邀請 vs 廠商自行建立)
- 各角色(廠商 BIM 負責人、業主、PCM)的存取權限設定
填寫要點:不要只寫「使用 ACC 管理模型」,要說明「廠商將於簽約後 7 日內建立 ACC 專案,並邀請業主及 PCM 顧問加入,設定對應的資料夾存取權限。」
5.2 資料夾結構規劃
廠商應說明在 CDE 中的資料夾結構,通常包含:
00_專案管理 ├── 00.1_BEP文件 ├── 00.2_會議紀錄 └── 00.3_報告 01_設計文件 02_結構模型 03_機電模型 04_整合模型 05_施工協調 06_衝突報告 07_自主檢查表 08_竣工模型
填寫要點:資料夾結構應符合業主 EIR(業主需求書) 的要求(如有規定),並說明各資料夾的存取權限(廠商可編輯、業主唯讀、PCM 可查看等)。
5.3 版本控制與送審流程
這是第 5 章最重要的小節,廠商需要說明:
WIP(Work In Progress)階段:廠商內部工作,業主和 PCM 不可見
Shared 階段的觸發條件(例如):
- 每月 15 日前,廠商將當月更新模型推進至 Shared
- 廠商完成自主檢查並確認無重大錯誤後,才推進至 Shared
Published 階段的觸發條件:
- 業主或 PCM 審核確認後,將模型推進至 Published
- Published 模型成為當期正式版本,廠商不得單方修改
5.4 送審資料收件清單
廠商每次送審(推進至 Shared)時,應附上的資料清單,例如:
- 更新後的 BIM 模型(原生格式)
- IFC 匯出檔案
- 衝突報告(Clash Report)
- 模型版本說明(更新了哪些內容)
- 自主檢查表(廠商自行完成)
- 前次審查意見的回應說明
5.5 模型建置與提送流程
廠商應說明模型更新的標準作業程序(SOP),包含:
- 各專業 BIM 人員更新個別模型(建築、結構、機電分別更新)
- 廠商 BIM 負責人整合各專業模型
- 執行 Clash Detection,確認重大衝突已標記
- 完成自主檢查表
- 推進至 Shared,附上送審資料
- 等待業主/PCM 審核
5.6 多專業衝突偵測流程
廠商應說明衝突偵測的執行方式:
- 使用工具(例如:Navisworks,或 ACC 的 Clash Management)
- 衝突等級定義(A 類重大衝突、B 類一般衝突、C 類輕微)
- 偵測頻率(例如:每月一次,或每里程碑一次)
- 衝突回報方式(在 CDE 中開立 Issue,或提交 Clash Report)
5.7 BIM 界面協調整合會議
廠商應說明 BIM 協調會議的規劃,包含:
- 會議頻率(建議每兩週一次)
- 與會人員(廠商 BIM 負責人、各專業 BIM 人員、業主代表、PCM)
- 會議模式(現場或視訊,含模型投影設備)
- 會議紀錄格式與歸檔位置
審查重點
PCM 審查 BEP 第 5 章時,最常見的「不符合」原因:
- 版本切換的觸發條件含糊(「廠商認為合適時推進」)
- 衝突偵測頻率與 EIR 規定不符
- 沒有說明廠商自主檢查表的使用時機
- CDE 平台確認使用,但廠商沒有實際操作經驗(後續執行時出問題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