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篇定位|BIM 初學入門概念 · 運作第 7 篇(導覽)。 本篇是「角色地圖」的入門版:先讓你看懂 BIM 專案有哪些角色、誰對誰負責、團隊怎麼配。各角色的完整權責與職涯路徑,見「BIM 角色與團隊」分類;PCM 的深入說明見〈PCM 顧問的角色與責任〉。
兩層看 BIM 的角色
BIM 專案的角色要分兩層看,混在一起就會亂:
- 第一層|契約三方(ISO 19650 的定義):回答「誰委任誰、誰對誰交付、誰核可」。
- 第二層|團隊內部分工:回答「實際上誰在建模、誰在整合協調、誰在管標準」。
第一層決定責任歸屬(寫進契約),第二層決定執行品質(寫進 BEP 的組織章節)。
第一層 · 契約三方(ISO 19650)
| 角色 | 英文 | 通常是誰 | 核心職責 |
|---|---|---|---|
| 指定方 | appointing party | 業主/定作機關 | 定義資訊需求(EIR)、審查 BEP、在關卡核定、驗收接收成果 |
| 主受任方 | lead appointed party | 視階段而定:設計階段常為主導設計者/顧問,施工階段可為統包 | 帶領交付團隊、彙整各方交付(MIDP)、對指定方負責 |
| 受任方 | appointed party | 各專業廠商(任務團隊 task team) | 依 BEP 建立各自模型與資訊、依時程交付(TIDP) |
三個常被搞錯的點:
- 主受任方不等於固定的「總包」——它會隨專案階段換手;設計階段的主受任方常是建築師事務所。
- 一個專案可以有多個交付團隊:例如設計團隊與施工團隊各成一組,各有自己的主受任方。
- 業主永遠在鏈的最上端:需求由業主發動(EIR),成果最終回到業主(AIM)。業主缺席,整條鏈就失去基準。
資訊管理職能與 PCM
ISO 19650 把「資訊管理」定位為一種可委派的職能(function),不是必然要設一個獨立職位。在台灣公共工程,業主端常委任 PCM(專業營建管理,Professional Construction Management) 顧問承擔這個職能:協助業主撰擬 EIR、審查 BEP 與模型、把守 CDE 上的核定關卡——PCM 是「業主核定、PCM 審核、廠商辦理」三方關係中的中間審核層(詳見〈PCM 顧問的角色與責任〉)。
第二層 · 廠商團隊內部分工
| 角色 | 日常在做什麼 | 主要產出 |
|---|---|---|
| BIM 經理(BIM Manager) | 訂定團隊 BIM 標準與範本、撰寫並維護 BEP、對業主與其他廠商協調、管理資源與時程 | BEP、標準文件、對外窗口 |
| BIM 協調員(BIM Coordinator) | 整合各專業模型、執行衝突檢查(Navisworks/ACC)、開立與追蹤議題、主持或支援協調會議 | 整合模型、衝突報告、會議決議追蹤 |
| BIM 建模人員(BIM Modeler) | 依標準建立各專業模型與屬性、自主檢核、依 TIDP 交付 | 各專業模型、明細表、圖說 |
一個健康的結構是金字塔:一位經理、一到數位協調員、多位建模人員。經理管「規則與對外」、協調員管「整合與問題」、建模員管「產出與自檢」——三種能力不同,不宜一人全兼(見下方失敗樣態)。
業主端也有角色
業主端至少要有一位懂 BIM 的業主代表(或由 PCM 派駐):能看懂模型與衝突報告、能在 CDE 上開立與關閉審查意見、能在里程碑做核定。業主不必會建模,但要會「看、審、用」(能力框架見〈什麼是業主資訊管理(OIM)〉)。
不同規模專案的團隊配置(參考)
| 專案規模 | 廠商端常見配置 | 業主端常見配置 |
|---|---|---|
| 小型(單棟、單純) | 1 人兼經理+協調,1–2 位建模 | 業主代表兼任(可外聘顧問點審) |
| 中型(一般公共工程) | 經理 1、協調 1–2、建模 3–6 | 業主代表+PCM 資訊管理職能 |
| 大型(醫院、軌道、廠房) | 經理 1+各專業協調各 1、建模 10+ | 專責 BIM 審查小組+PCM 進駐 |
數字是量級參考。重點是協調量體:專業越多、界面越多,協調員的比重就要越高。
常見的團隊失敗樣態
- 掛名 BIM 經理:投標書上寫了資深經理,開工後從未出現——業主應在 EIR/契約要求關鍵人員「專案專屬+異動須核准」。
- 一人 BIM:一位工程師兼經理、協調、建模;平時勉強可行,衝突高峰期立刻塞車,品質全面下滑。
- 建模與設計兩張皮:設計圖由設計組畫、模型由 BIM 組另外建,模型永遠慢半拍——正確做法是模型就是設計本身的載體。
- 只有廠商有團隊、業主端沒人看:交付再好也沒人審,關卡形同虛設;這是台灣最常見的樣態,也是 PCM 存在的理由。
業主如何在 EIR 要求團隊資格
在 EIR(或投標須知)中,業主可以要求:關鍵角色(經理/協調員)的資歷與實績、投入比例與異動管制、團隊組織表與職責矩陣(進 BEP 第 3 章)、以及開工後的BIM 啟始會議驗證團隊到位。要求「執行組織的真實性與到位承諾」,比要求一疊證照更有效。
本篇重點整理
- 角色分兩層:契約三方(定責任)+團隊分工(定執行)。
- 主受任方視階段而定、不等於總包;資訊管理是可委派職能,台灣常由 PCM 承擔。
- 廠商端金字塔:經理管規則、協調員管整合、建模員管產出。
- 業主端一定要有人「看、審、用」,否則所有關卡都是空的。
延伸:三方角色的標準出處見〈ISO 19650 是什麼:國際標準一頁入門〉;完整職涯路徑見「BIM 角色與團隊」分類。
